汉族风俗史(全五卷)_第六十章《汉族风俗史(第四卷):明代清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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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六十章《汉族风俗史(第四卷):明代清 (第8/17页)

  ??2.乡族组织流行

    ??许多地方的宗族出於种种原因和目的,往往会通过联姻、联族、联姓、联籍等方式把一姓或数姓扭合纠结成个一个大联合体,成为地方上强大的乡族组织。

    ??在清代,乡族风俗的流行原因是多方面的。政治方面,如清初安徽爆发宋乞等领导的佃仆起义时,各姓巨族歃血盟神,成立了“七十二社”进行镇压。这是临时性的乡族组织。文化、社会救济方面,如全国各地星罗棋布的地方书院、义学、义仓、养济院、文会、祀孔会、关帝会 、义仓会 、义渡会等组织,经常举行的迎神、赛会、演戏等活动,也多以若乾宗族的联合体为後盾。经济方面数姓共营水利、共管墟市为多,如鄱阳湖地区最大的圩堤之一古山圩,圩田6030亩,是胡、陈、张、段四姓共筑共营的;广东佛山水月宫码头由黄、冼两姓营业;江西吴城码头的卢、邹、章、樊、殷 杨、万、段八大姓所垄断。此外,还有因械斗而联合的,如广东福建宗族械斗後来逐渐发展成为联族、联姓、联乡、联籍而斗。所谓包、齐之斗的“包”、“齐”,并非两姓,而是以大姓欺小姓,所谓能包一切,故合为“包”姓;以杂姓抵大姓,谓能齐众力,故合为“齐”姓。 黄爵滋:《黄少司蔻奏疏》卷十一《饬查械斗情形疏》。

    ??建筑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村落,通常会被某些大族或乡族组织所控制。巨姓大族的缙绅往往出任保、甲长,使族长、房长与保、甲长合而为一,从而把宗族制度与保甲制度紧密地结合起来,形成了“保甲为经,宗族为纬”的宗法社会结构。如福建省的一些农村,自明清以来大量兴筑家族土堡,以防御盗匪贼等外来侵略,保护本家族的安全。土堡的修建或者一姓共筑,或者一村共筑,或者数村数姓共筑,每一个土堡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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